柳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一天要求员工转岗,二天将其辞退,合法吗?
一天通知员工转岗,二天就要求其离职,公司的这一操作是否合法?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获悉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公司在没有对员工进行针对培训的情况下,在要求其转岗的次日通知其离职,该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终,法院判决案涉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万元、工资差额1.7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9日,小方入职某公司从事软件测试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表示,小方入职后存在拒工作安排等行为。此外,因认为小方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向小方下发了《转岗通知书》,但其拒接受。
“我是测试技术人员,与客户沟通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小方表示,因他未接受公司安排的客户沟通工作,加上供应链项目测试时间较长,公司便以他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要求其转岗至“现场运维岗”,次日又向他发出《离职通告》。小方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小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万元、相关工资差额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公司辩称,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和经营需要调整小方的工作岗位。公司提出,小方多次拒公司安排的正常工作,且工作率低、质量差,多次引发客户负面反馈。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小方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将其解雇。
小方则认为,公司从未向他出示或告知过任何内部规章制度,且自己的岗位为软件测试岗,其对于部门主管提出的要求、客户反映的问题,均能积沟通、给出解释并提出建议,已属尽职尽责,并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
故小方认为,公司未与其协商一致就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不合理。在要求其转岗的次日通知其离职,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因公司安排的客户沟通任务并非小方本职工作,钢绞线厂家后者拒这一安排具有合理。小方在工作中对公司提出的问题均给出解释,未见其存在不服从公司管理安排等情形。
法院指出,公司将小方从“软件测试岗”调整为“现场运维岗”,两个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具有关联、技能要求差异显著,公司亦未就转岗要、薪资待遇一致等问题提供合理解释。因此,小方拒转岗安排,并无不当。
此外,即使公司认为小方不胜任工作、需要转岗,亦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培训。然而,公司却在要求小方转岗的二天通知其离职,该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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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一审法院判决案涉公司支付小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万元、工资差额1.7万余元。对此,该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北京市一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丽君表示,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法定程序与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培训或合理调岗义务,在对该劳动者进行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该案中,公司在对小方发出《转岗通知书》的二天即发出《离职通告》,没有给予员工适应新岗位的时间或接受培训的机会柳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设立的实质目的。(记者 赖志凯 工人日报)